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加快推动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实施电能替代推动绿色发展,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助力大气污染防治,现将市工信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港口管理局、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和泉州供电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能替代工作的通知》(泉工信能源〔2019〕398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街道结合《鲤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泉鲤政文〔2019〕48号)要求,积极推进辖区电能替代工作。
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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