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2〕508号)、《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鲤城区市场主体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区工信局按照《实施细则》,登陆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推荐企业信息行文报送市工信局。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按属地原则登录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认定申请(需提交纸质申请表,可在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一致。
区工信局按照《实施细则》,登录平台管理端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提出推荐认定的企业名单连同企业纸质申请表行文报送市工信局。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18年和2019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参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区工信局按照《实施细则》,登陆平台管理端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提出拟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连同企业纸质申请表行文报送市工信局。
三、申报要求、材料
本次申报为《实施细则》印发后首次组织申报,以后为常态化申报,企业应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区工信局工业发展股,逾期将进入下一申报期。
(一)创新型申报:区工信局于10月31日、11月28日前完成网上平台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应于11月1日、11月29日前报送失信询证纸质材料一式1份(每页加盖公章、签“与原件相符”和经办人签名)。
(二)专精特新申报、专精特新复核:区工信局于11月28日前完成网上平台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复核企业应于11月29日前报送平台下载打印纸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及失信询证纸质材料一式1份(每页加盖公章、签“与原件相符”和经办人签名)。
(三)失信询证材料:
1. 企业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网页下载界面(首页要有查询日期);
2. 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网页下载界面(首页要有查询日期);
3. 填写完整《企业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
4. 企业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及个人(企业失信人员排查表所列相关人员)执行信息的网页下载界面(左上角要有打印日期)。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毅鑫 联系电话:22355786
邮 箱:lcgx22355786@163.com
附件:企业失信人员排查表
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