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审改办印发的《关于第三轮动态调整后保留的区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区审改办〔2016〕8号)文件精神,对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相应的清理及动态调整。经区审改办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局本次调整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0项、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事项0项、公共服务事项0项,共计0项。
2.调整后,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38项(其中,行政许可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处罚28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征用0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监督检查8项;行政其他权力1项)。
3.调整后,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6项。
附件1.保留的区经信局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保留的区经信局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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