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119号)和《泉州市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留区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指导目录的通知》泉鲤审改办〔2016〕13号精神,我局对本部门区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区审改办同意,保留区级38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4项。
附件: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保留的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鲤城区经信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