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对照《泉州市“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和《泉州市第二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现把我局“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补充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
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7月31日
附件
“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补充)
泉州市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事项 类别 |
申报材料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 |
公共服务 |
1.聘任情况备案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份; 2.能源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3.能源管理人员企业聘书或文件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泉州市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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