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调整区级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1-30 17:50 浏览量:1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以及《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 2017 〕 415 号)、《关于废止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 194 号)、《关于修改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 196 号)、《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闽政〔 2017 〕 54 号)、《关于公布 2017 年度“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 2017 〕 165 号)和《文关于调整区级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泉鲤审改办〔201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6个区级权责清单事项进行调整,其中其中:行政处罚4项,行政监督检查2项,现将调整更新的权责清单事项目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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