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政府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措施文件解读之二补贴规上工业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
时间:2017-04-19 17:17 浏览量:1

对纳税5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当年新引进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25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引进生产性设备发票总额(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视同为采购设备,可享受上述补助政策。

    该条款主要鼓励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质量和效益的提升,对购置的生产性设备进行 5% 的补贴。我区新增工业用地缺乏,技改项目规模较小,难以达到申报省市技改资金的扶持门槛(总投资 1000 万元、设备投资 500 万元以上)。针对这种情况,我区设立该条款对规上企业设备投资 500 万元以下, 250 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进行精准扶持,作为省市技改资金的补充,形成省、市、区完整政策扶持体系。该条款特别适合实施少增地、零增地改扩建生产线、生产设备更新换代、引进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装备等技改项目的规上工业企业申报。该项目资金申报需事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列入区级重点技改项目库。(具体申报时间以区经信局、财政局发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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