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手续的通知
时间:2019-03-19 10:39 浏览量: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参照目前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对象,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可加分的对象如下:

(一)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的项目包括:

1、“三支一扶”计划。

2、“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

3、“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4、服务社区计划

5、“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加分依据

考生是否符合加分条件请查阅福建省和泉州市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文件主要包括:

(一)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

(三)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四)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

上述文件可在本文结尾处的“附件”下载。

三、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9325日—29(上班时间)到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泉州市新华北路16号鲤城区教育局4楼人事股,电话:22376306。考生应提交下列表格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2019年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生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登记表》,并根据附件所提供的样本,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登记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Lcqjszp@163.com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考生本人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一律填写为“XXX加分登记表”(如“张三加分登记表”)。《登记表》同时打印一份现场提交。

(二)《2019年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三)准考证。

(四)身份证。

(五)服务证书。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3、“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

(六)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

(七)其他材料。

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310日。

(二)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必须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服务期未满或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考生必须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未能到到现场办理加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五)鲤城区教育局、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鲤城区教育局、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由鲤城区教育局、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9年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登记表

附件二:2019年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

附件三: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

附件四:2019年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政策依据文件

1.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

3.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4.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

 

 

 

 

鲤城区教育局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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