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泉鲤教许字〔2019〕第14号—泉州鲤城南风艺术学校)
时间:2019-10-31 17:02 浏览量:1

    申请单位,泉州鲤城南风艺术学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505 02700 0037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350 50276 61858 46X,校址:泉州九一街贤銮大厦三层,举办者、法定代表人:黄硕峰,联系电话:139 0505 3837

    你单位于20191024日向本局提出将原举办者黄硕峰,变更为林博明,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已于当日正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3-5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8条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准予你单位变更举办者为林博明。

    即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可取,本证件免费。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