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时间:2015-04-23 22:31 浏览量:1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鲤城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已经通过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

 

 

 

 

 

 

鲤城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4-2016年)

(初稿)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福建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报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教综[2014]2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的意见》(泉政文[201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我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改建、扩建、新建4所公办幼儿园,即浮桥街道中心幼儿园、常泰街道中心幼儿园、鲤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江南街道中心幼儿园,并全部投入使用,增加公办幼儿园1080个学位。实现每一个街道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任务。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更加优化,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幼儿园基本形成,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逐年提高。截至2014年底,全区现有公办园9所,民办园68所(集体办园38所),其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5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3所,区级示范园11,在园幼儿总数16455人,全区学前一年和学前三年入园率分别为100%99.9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我区学前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前教育发展相对还不均衡。从数量上看,尽管幼儿园总量呈现上升趋势,但公办园数量仍偏少,还不能够满足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从办园规模上看,老城区公办园占地面积不足,户外活动场地不达标,园舍不符合标准,幼儿活动空间相对较小,部分民办园(含集体办)园宅建筑结构简单,设施设备简陋陈旧,规模容量仍偏小,办学行为尚不够规范;从办园布局上看,大部分公办园和部分优质民办园相对集中在老城区。二是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民办幼儿教师师资队伍有待进一步提升,专任教师取得专业教师资格证人数偏少,职称评审难度大。三是小区配套学园建设相对滞后。在老城新区建设改造中,新建的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的政策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二、发展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强化政府职责,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多元并举,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公益惠普,注重可持续性发展。

(二)发展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发展原则构建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体系。坚持公民办多元发展原则,创设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坚持质量提升为本原则,推进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统筹规划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依据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满足幼儿园就近入园。力争三年内将集体办幼儿园改制成公办幼儿园,在江南新区新建一所公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园比例,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积极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适当补贴。

(二)分年度发展目标

——至2014年底,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江南中心幼儿园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正式投入使用。

——至2015年底,新建公办园争创市区级示范园达标,加快推进民办园提升工程,所有民办园分级达标。力争完成一所集体园的改制工作。老城区江滨花园城和江南新区辉映江山、鲤景湾等新建住宅区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

——至2016年底,江南新区珑湾、延陵改造片区等新建住宅区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江南新区珑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办成普惠性公办幼儿园。

(三)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建设和本计划中各项任务的落实。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按照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进一步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设施设备。

(四)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教育师资水平。

1.按标准配足幼儿教师。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按照《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闽编〔1990035号)进行核编和配备。公办幼儿园新补充的人员中,专任教师、医务人员和骨干管理人员以公开招聘方式补充,其余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实行编外聘用。民办幼儿园也应按照闽编〔1990035号文设定的标准配足教职工,并将员生比配备情况纳入办学许可范围。全面实施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把入口关。幼儿教师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保育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

2.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加强师资培训。深化幼教师资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育实习实践环节。强化教学基本功训练,培养合格幼教师资。建立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施“江南新区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园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通过省、市、县三级培训,五年内将新区和民办幼儿教师(园长)轮训一遍。加强幼儿园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带动全区幼儿师资整体素质的提升。

(五)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深化学前教育发展内涵。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认真实施国家《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2.推进“片区联动”教研机制。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依托,以片区联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各级示范园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片区联动教研活动推动我区幼儿园片区联动教研朝着纵深的方向发展。加大老城区5所公办优质幼儿园资源向江南新区辐射力度,深入实施城乡“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启动老城新区园长互派制度,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3.推进社区早期教育。构建区政府统筹,以社区为依托,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每个街道依托公办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至少设立1个社区儿童早期教育资源中心,每年为社区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6次免费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区学前教育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问题,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各街道要认真落实责任,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核心,延伸至区域内各社区的学前教育网络,努力提高办园水平,满足辖区内包含外来工子女在内的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教育局要加强管理力度,落实幼儿园年检、年度考核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局要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公安、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

(七)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