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泉鲤教许字〔2019〕第10号—泉州鲤城墨龙艺术学校)
时间:2019-09-24 16:32 浏览量:1

    申请单位,泉州鲤城墨龙艺术学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505 02700 0028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35050 0010034,校址:鲤城区城西环路南四区3#06-07店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李世权。

    你单位因举办者李世权已去世,于201996日向本局提出根据协调会及2018713日泉州市海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申请将原举办者李世权变更为刘江红、李渊泉、李南曦、李墨龙(李墨龙202021718周岁生日之前由其监护人刘江红代管),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已于当日正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3-5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8条规定,经研究,本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准予你单位变更举办者为刘江红、李渊泉、李南曦、李墨龙

    即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可取,本证件免费。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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