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泉鲤教许字〔2019〕第13号—泉州人才继续教育中心)
时间:2019-09-25 16:36 浏览量:1

    申请单位,泉州人才继续教育中心,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505 02700 002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 50276 85686 64B,校址:泉州市新华北路51号(市第三实验小学内),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詹志勇,联系电话:135 0696 5692

    你单位于201999日向本局提出将原校址泉州市新华北路51号(市第三实验小学内)变更为鲤城区笋江路中段高山后巷6号(鲤城职工之家附楼一楼),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已于当日正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3-5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8条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准予你单位变更校址为鲤城区笋江路中段高山后巷6号(鲤城职工之家附楼一楼)。

    即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可取,本证件免费。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