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人才继续教育中心:
你单位变更校址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办学的基本条件,我局已于2019年9月25 日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泉鲤教许字[2019]第13号),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从原校址泉州市新华北路51号(市第三实验小学内)变更为鲤城区笋江路中段高山后巷6号(鲤城职工之家附楼一楼)。
二、你单位接到此批复文件和新的办学许可证后, 请依法按有关规定到区民政局、公安分局、税务局、银行等单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将复印件交到区教育局备案。
特此函复。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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