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泉鲤教许字〔2020〕第11号)—泉州市鲤城区龙之文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04 15:24 浏览量:1

申请人刘艳萍2020年10月28日向本局提出正式设立泉州市鲤城区龙之文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已于当日正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以及《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准予你正式设立泉州市鲤城区龙之文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即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可取,本证件免费。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