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训学校:
你单位变更名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1. 同意你单位由原名称:泉州市鲤城区新起点语言培训中心变更为:泉州市鲤城区新起点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2. 同意你单位由原名称:泉州市鲤城区贝斯特美语学校变更为:泉州市鲤城区乔贝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3. 同意你单位由原名称:泉州市鲤城区三人行教育培训中心变更为:泉州市鲤城区三人行综合实践活动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4. 同意你单位由原名称:泉州市鲤城区华文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变更为:泉州市鲤城区华文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5. 同意你单位由原名称:泉州市鲤城区文补丁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变更为:泉州市鲤城区文补丁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6. 同意你单位由原名称:泉州市鲤城区龙之文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变更为:泉州市鲤城区龙之文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7. 同意你单位由原名称:泉州鲤城新文曲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变更为:泉州鲤城新文曲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8. 同意你单位由原名称:泉州市鲤城区新东方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变更为:泉州市鲤城区新东方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9. 同意你单位由原名称:泉州市鲤城区博萃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变更为:泉州市鲤城区博萃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请以上9所培训学校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