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设立泉州市鲤城童馨幼儿园的批复
时间:2022-06-15 17:37 浏览量:1

吴声望先生、蒋秋芬女士:

你们关于举办泉州市鲤城童馨幼儿园的申请,我局收悉。经审查,符合办学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以及《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泉州市鲤城童馨幼儿园,校址设在鲤城区江南街道火炬社区前浦街8号。泉州市鲤城童馨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是学前教育机构、属民办非学历教育,以学龄前儿童为招生对象,办园规模核定为4个教学班,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拟任法定代表人为吴声望先生。

二、学校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到鲤城区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以及到鲤城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拟开设食堂的,应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今后学校变更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内容等信息的,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合并或终止办学时应上报我局批准。

四、学校应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教育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而做出贡献。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