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30 09:43 浏览量:1

(一)哪些幼儿园能够参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1.鲤城区民办幼儿园取得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年检合格,都可以申请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2.在《鲤城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出台前已经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根据年检合格结果维持原有认定。

(二)申请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需要进行哪些步骤?

  对于符合条件并想要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来说,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只需要两个步骤:一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二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后,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书面承诺书并备存承诺书。

 (三)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有什么保障扶持政策?

1.区财政对年检合格、规范报备、普惠性收费的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2.为进一步提高办园质量,提升办园层次,在民办幼儿园接受等级评估结果确认的当年或次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评为区级示范性民办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评为市级示范性民办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评为省级示范性民办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对普惠性幼儿园在管理方面有什么特别要求?

  除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幼儿园提出的常规管理要求之外,《鲤城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对普惠性幼儿园在管理方面做出如下特别要求:

  1.普惠性幼儿园在办园3年认定有效期满后需由区教育督导部门对幼儿园办园质量重新开展评价,评价合格后可再次认定。

2.普惠性幼儿园需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办学承诺书。如在认定有效期内办园出现民办幼儿园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取消当年度奖补资格,已下拨的款项须如数追回:1.该项资金被挤占或挪作他用;2.存在乱收费行为或克扣挪用幼儿餐点等代办费,情节严重的;3.在财务审计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的,如: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除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外,3年内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服务对象。

  3.普惠性幼儿园需依法就所申领的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接受政府财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