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制度
时间:2018-06-01 08:50 浏览量:1

鲤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制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现将有关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制度制定于下:以保证此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真正使我县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为构建和谐诏安作出贡献,实现精准扶贫。

一、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省、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精神,本着对广大学生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力争实现我县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2、严把助贷申请条件,实事求是,保证做到“应贷尽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②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③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我县;

④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严把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办程序,使之规范化、程序化。

①学生与家长携带申请材料共同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②审查通过后,到县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签署借款合同;

③学生携带合同先行赴校报到,并将经校方盖章确认后的合同回执在规定的期限内寄回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省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后报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4、一定保证做好贷款申请、资格认定、信息汇总和贷后管理各项工作,使之准确无误。

5、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学习有关贷款的违约事项,保证每名学生和共同借款兑现承诺,按期还款(一定填写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