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03-28 16:44 浏览量:1
  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行为,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现就做好2016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老城区)

班级数

   

(新区)

班级数

泉州市实验幼儿园

5

浮桥街道中心幼儿园

2

鲤城区机关幼儿园

5

常泰街道中心幼儿园

2

泉州市第一幼儿园

5

鲤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4

鲤城区第二幼儿园

3

江南街道中心幼儿园

2

传春幼儿园

4

合计:32个班

 

二、招生年龄

户籍关系在鲤城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 2013831日前 出生)的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 201631日前

三、招生对象

9所公办幼儿园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4类适龄儿童:

1.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证),即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或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军人子女按照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区政治部联合制定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文件规定入学。

4.符合规定的省、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包括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泉州市引进的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的子女。

四、招生范围

鲤城老城区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详见“鲤城老城区幼儿园招生服务区示意图”(鲤城教育信息网公告栏)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我区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20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3-75日:各公办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9-711日:各公办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1前:各公办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入园,招生结果于 825日前 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六、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鲤城户籍适龄儿童。服务区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所有适龄儿童到区教育局规定的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2.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的认定应坚持幼儿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

3.招生之前,幼儿园应到社区、派出所等部门验证户籍、房产证明的真实性,杜绝非正常迁移户籍现象。

4.各幼儿园2016年秋季小班招生数不得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数,如果个别幼儿园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必须先报送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收。

5.招生未尽事宜按上级指导性文件执行。

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严格按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或降低收费标准。

八、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公办幼儿园必须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认真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二)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以内。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幼儿入读小班。

(三)继续落实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就读幼儿园的有关照顾政策。

(四)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各园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监督电话:鲤城区教育局教育股:22396540 

鲤城区教育局监察室:22376551

 

 

附件:1.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服务区新生入园登记表

          2.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适龄儿童入园花名册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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