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中骏四季阳光”和“中骏商城”小区业主子女就读江南学园的 补充通知
时间:2015-11-09 09:33 浏览量:1
  各中学、小学、幼儿园:

近期,泉州骏辉(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区政府提出小区业主子女就读江南学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申请,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在常住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参照历年鲤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区教育局提出初步意见,经报送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执行鲤城区教育局《关于“中骏四季阳光”、和“中骏商城”小区业主子女就读江南学园的通知》(泉鲤政教2014150号)的基础上,同意该公司中骏四季阳光”7#楼和“中骏商城”1#2#3#业主子女就近入读江南学园鲤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小学,该小区适龄儿童入学(园)报名需提供在本小区监护人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原户籍证明,并实际共同居住。第三实验小学应届毕业生按当年初招政策就近划片入学或电脑派位入学的办法就读江南学园泉州七中初中部。具体招生工作依照当年市、区招生办法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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