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6-24 09:57 浏览量:1

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入学行为,确保2020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中[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健全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区教育局将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三)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管理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上下联动、部门之间协作互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特别要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招生办法

在泉州市教育局的指导和鲤城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报名招生、规范录取

(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中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就学。

1.学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但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31日前并符合户籍和住房产权证明 “两一致”),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

2.根据老城区中小学布局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将各中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南片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泉州七中(金山校区)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立成小学、泉州市鲤城区实验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的毕业生。

北片区: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泉州市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泉州外国语学校鲤城附属小学等9所小学的毕业生。

3.学籍关系在江南新区浮桥、江南、金龙、常泰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但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31日前并符合户籍和住房产权证明 “两一致”),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

4.各小学毕业生均应按规定填报升学志愿表,填报时间为626日至29日。凡因居住地及户籍变迁(202031日前迁入我区),要求跨片区填报志愿的学生,应在626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0年鲤城区初中新生申请跨片区派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审核后,经批准,方可改变片区填报志愿。   

5.老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派位时间为730日,派位结果由原毕业小学公示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731-81日公办学校分发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至每一位学生。815日前,小学毕业生到直升或派位就读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注册手续。820日前各公办派位学校将新生报到花名册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823日前到区招考中心办理初中新生录取确认手续。830日前,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1.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要求,泉州市教育局建立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泉州现代中学、泉州科技中学、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等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各民办学校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泉州市中心市区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和面向外县(市、区)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均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录取具体步骤与志愿填报见附件2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2.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意见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该部分民办学校须将学校所承诺内容(须附佐证材料),经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盖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2020年秋季起,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于618日前报送鲤城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3.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626日前,将填写的《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7)及佐证材料,交由区教育局汇总审核;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626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7)及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73日前送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4.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各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3),各持一份备存。

5.民办初中学校在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应在728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其方案,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根据区教育局审核的补录方案于816-23日补录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必须经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补录工作需根据泉教中〔20206号文件精神执行,补录结果要及时录入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6.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7.各民办初中学校应于823日前汇总好补录的学生名单,填报《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附件8)后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区教育局审核后同意录取的《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报送区招考中心备案并办理初中新生录取确认手续。830日前,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三、招生计划

1.公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

     

计划数(人)

南片区

泉州培元中学

300

泉州五中(桂坛校区)

650

泉州六中

300

泉州七中(金山校区)

1000

北片区

泉州一中(学府校区)

600

泉州培元中学

300

泉州五中(桂坛校区)

650

泉州六中

300

江南新区

福师大泉州附属中学

1000

泉州明新中学

700

泉州凌霄中学

800

备注:我区各公办中学实际招生计划数待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再根据所需要的派位人数作调整。

 

2.民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学校所在

区 域

初一年

招生计划数

招生批次和范围

泉州现代中学

中心市区

(鲤城区)

600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台商投资区

泉州科技中学

中心市区

(鲤城区)

600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台商投资区

泉州实验中学

鲤城附属学校

中心市区

(鲤城区)

400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台商投资区

泉州外国语

学校学府校区

中心市区

( 鲤城区)

700

提前批: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招收420人;

面向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台商投资区招收280

民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属于市教育局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可在学校申请并经市教育局批准扩大的范围内招生,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具体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件9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

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四、公办初中学校照顾政策

1.小学毕业生中的双胞胎(含多胞胎)若要求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入学就读,应于报名前向区招考中心申请签约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就读初中学校的,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订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予以优待照顾。

3.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将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鲤城区经商的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就近入学。

上述照顾对象应于626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审核汇总。

五、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操作程序

1.参加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应根据自己的意愿次序,填报本片区内所有四所公办初中学校的志愿。

2.派位程序    

1)电脑派位根据随机函数的原理,在派位前,先给每位学生一个随机号码;

2)电脑将填报同一志愿的随机号码,从小到大排列。并根据每所中学的招生计划,按排列后的次序进行派位:

当第一志愿填报某所中学的学生数,大于该中学的招生计划数时,由电脑根据招生计划数随机派位;未被派位到的学生,将转入第二志愿继续派位。

当第一志愿填报某所中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该中学的招生计划数时,则这些学生全部被派位到该中学就读;而该中学招生计划数的不足部分,再由第二志愿继续派位。依此类推,直至把小学毕业生全部派位完毕为止。

对于在填报志愿时,未填全本片区内所有公办初中学校志愿的学生,一旦该学生所填报的志愿未被派位到,则由电脑随机派位到本片区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初中学校就学。

六、强化监管

1.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要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禁提前招生、考试招生和混合招生,初中学校应按照要求在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等组织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培训班、竞赛活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未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联合办学混合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入学与学籍管理,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学校新生编班过程邀请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及责任督学等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多方监督。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9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3.要借助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初中每个班级控制在50人以内,确保初中起始年级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按规定控制在10%15%以内。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要严肃追究问责,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4.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5.确保电脑派位规范有序。在进行电脑派位时,将请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6.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中学须认真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方案,区属中学于63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我区将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初中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将根据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件: 1.《鲤城区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3.《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4.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

5.《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6.《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7.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8.《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

9.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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