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地震办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01 10:48 浏览量:1

2017年度地震办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8]1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

(二)负责建立和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

(三)组织拟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四)做好全区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内地震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速报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鲤城区地震办公室部门属于参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地震办

 财政核拨

 2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1.制定工作规划和方案。编制我区《“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确立未来5年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工作指标;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印发《关于调整充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机构,有效推动我区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2017年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考评获三等奖。

2.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的宣传活动。全年举办地震科普知识讲座12场,开展大型防震减灾知识咨询活动5场,分发各种地震知识宣传资料15000多份;利用5.12防震减灾宣传周,联合区消防大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在“鲤城科技”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问答送流量”活动,2000多人参与。

3.推进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工作。以泉州市第十五中学、鲤城区第三中心小学为试点,先期建设2个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逐步推动实现全区各街道、社区、学校、卫生服务中心等人员聚集场所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全覆盖。

4.扎实抓好地震流体台站迁建工作。因爱国路道路拓改及片区改造建设需要,原位于朝晖小学的鲤城区数字化前兆地震监测台站将迁建至泉州第十五中学。目前,闽东南勘察设计院已按照监测台站的成井技术及要求进行钻井施工,预计20183月份将完成台站的建设工作。

5.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维护工作。按照市地震局关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启动预案的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需要,区地震办多次对全区8处Ⅲ类及6处普通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巡查工作,根据巡查发现的问题,拨付专项经费进行维护整改,保障其在地震灾害发生时能正常发挥作用。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地震办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55万元,本年收入63.42万元,本年支出41.7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24万元。

(一)2017年收入63.4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9.01万元,增长4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3.2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30.13万元。

(二)2017年支出41.7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8.87万元,增长2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1.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03万元,公用支出13.70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 33.2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43万元,增加不1%。主要原因是防震减灾项目经费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2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21万元,同比增长1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9%,主要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及办公采购。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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