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科〔2020〕28号
泉州市鲤城区科学技术局转发泉州市科技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
备选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现将《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的通知》(泉科〔202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认真严谨报送好申报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申报材料(包括附件),加盖公章、附上目录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3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同时,所有复印件都要盖“与原件相符”、校对人签字、校对时间,并加盖公司公章。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一致。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9月28日上午送达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同时务必将《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区科技局联系人邮箱。
三、联系方式
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及医学与临床科研项目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22355588;邮箱:27285339@qq.com。
农业领域联系人:小杨;联系电话:22355959;邮箱:517613710@qq.com。
附件: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泉州市鲤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泉科〔2020〕114号
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
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我局启动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泉州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及其它组织,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三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不超过65周岁。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主持项目,也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项目研究团队结构合理,具有3名以上研究骨干。
(三)以下单位、个人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
2.违反科研诚信有关规定被处罚的。
3.企业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
4.企业2019年度没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未填报研发投入的或填报研发投入为0的。
(四)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已列入2020年第一批高新工业领域、农业科技园区专项、科技合作领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领域计划承担单位,原则上不能再申报本批项目,并且本批项目只能申请其中1项。
(五)截至2020年9月1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率低于2020年5月1日全市平均水平(92.43%)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管理部门、医疗卫生单位,不能推荐项目。
(六)项目申报应符合指南有关要求,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方案和路线可行,指标可考核,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经济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具备较明确的检测评价方法,项目结束时可提供有效的考核验收材料。项目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0年8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7月31日。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检测诊断技术、治疗药物、疫苗及临床防治技术研发项目申报。
(七)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八)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总投资及申请资助金额,如获批资助金额少于申请资助金额,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承诺筹措所有项目资金并保证总金额按时到位。
(九)申报科技合作项目的,合作各方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和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合作协议书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所需附件缺一不可。涉及技术合作的须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十)泉州市科技计划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十一)各县(市、区)及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主管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申报工作责任制,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包括申报单位运营情况、科研条件、技术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十二)申报材料包括: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附件:
(1)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从国家统计系统直接生成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鼓励提供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佐证材料;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提交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其它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明细表及情况说明。
(2)规上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3)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
(4)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承诺函。
(5)可以说明项目和企业情况的材料(如论文、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相符,经审核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十三)除上述要求外,《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泉科〔2018〕261号文)及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须一并遵循。
二、注册和申报
(一)注册。申报单位在新版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2.qzkjy.net)上进行注册(已在新版系统注册的用户,本次申报无需重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管理账号及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系统填写并生成规范格式的申报材料,并上传附件。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14日17:30前。
(三)推荐。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无主管部门的,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审核。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由县级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网上推荐。
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9月21日17:30前。
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9月25日17:30前。
(四)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申报材料(包括附件),加盖公章、附上目录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3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一致。主管部门汇总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由县级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联合盖章〕,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并抄送市财政局。
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3号综合窗口(东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送件时间:2020年10月12-13日。
三、咨询与联系
(一)申报单位注册,请联系市科技局综合科。
电话:28227396
(二)申报系统操作、技术问题咨询,请联系南威公司。
联系人:张锡芳 13507514010
黄晓强 13685925289
(三)申报指南业务咨询,请联系市科技局对应科室。
社农科电话:22579361
附件:1.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社会
发展领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医学
与临床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3.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公益
类农业科研院所科研专项申报指南
4.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科技
特派员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5.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星创
天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6.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申报
推荐汇总表
7.申请材料送交时间安排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4日
附件1
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
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南代码
指南代码:2020N002,管理科室:社农科。
二、选题方向
重点支持人口健康、环境资源、公共安全以及养老宜居、文化教育等社会公益领域科研项目。
(一)人口健康领域,开展药物及医疗器械研发、老年用品产业研发等;
(二)环境资源领域,开展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保护和污染防治技术,固体废物再生循环利用技术,水安全保护利用技术,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节能节水节材技术,绿色环保建筑技术等研究,新型城镇化建设技术集成与示范及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新产品研发等;
(三)公共安全领域,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毒品问题治理等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三、申报要求
(一)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8万元。
(二)项目内容应符合申报指南中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
(三)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经济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具备较明确的检测评价方法,项目结束时可提供有效的考核验收材料。
四、资助说明
计划立项资助项目不超过15项,资助额度5万-8万元。
附件2
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
医学与临床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南代码
指南代码:2020N003,管理科室:社农科。
二、选题方向
根据《泉州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20年度市级医学与临床科研项目实行定向支持计划。
(一)自主选题项目:鼓励各医疗卫生法人单位依托已有的科研资源和优势,围绕自身职能定位和基本研发方向自主选题研究。
(二)平台和产学研项目:重点支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 包含心血管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与代谢疾病、老年疾病、骨科与运动康复、血液系统疾病等疾病领域/临床专科。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本市(驻泉)医疗卫生类法人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
(二)市属医疗卫生类法人单位自主选题项目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机构(医院科教科室)按照《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组织专家评审,按限定的申报数量排序后,报市卫健委统一推荐。
(三)县(市、区)属医疗卫生类法人单位自主选题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组织专家评审,按限定申报的数量排序、推荐。
(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每个单位只限申报一项,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五)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推荐函、排序表、项目清单、专家名单、专家评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统一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资助说明
(一)自主选题项目采取联合资助方式, 市科技局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与申报单位各按50%分摊。
(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立项资助项目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申报单位应承诺补足剩余项目经费。
推荐单位应按照限定的申报项目数量推荐(各单位申报推荐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申报单位 |
限报项目数量 (自主选题项目) |
推荐单位 |
备注 |
1 |
泉州市第一医院 |
15项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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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医大附属第二医院 |
1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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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 第九一〇医院 |
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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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泉州市中医院 |
5项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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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包括附属人民医院) |
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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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泉州妇幼保健院 (儿童医院) |
5项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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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它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
每家限报2项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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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市、区)属医疗卫生单位 |
每个县(市、区)限报2项,拥有三甲以上医院再增加1项 |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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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
公益类农业科研院所科研专项申报指南
一、指南代码
指南代码:2020N004,管理科室:社农科。
二、选题方向
参照《福建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8〕39号),实施公益类农业科研院所定向支持计划,鼓励农业科研院所立足自身职能定位,依托已有的资源和优势,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保供给为重点,针对泉州地方特色、品牌农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和问题导向,加强产学研结合,对接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开展自主选题研究。
(一)优质高产高效粮食新品种选育研究与产业化示范应用,特色种质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高效栽培、健康养殖。
(二)优质特色、抗逆高效及适于设施栽培蔬菜、食用菌、果树新品种引进筛选与产业化应用研究,重大农林生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生态技术。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市属公益类农业科研机构,鼓励牵头单位与县(市、区)农科院所或企业合作申报项目。
(二)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自主选题和组织申报,经申报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形成推荐意见(所有委员均需在意见上签字),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作为项目申请书附件材料。
四、资助说明
计划立项资助项目1-2个,每项申请经费不低于20万元,资助总经费50万元。
附件4
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
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南代码
指南代码:2020N005,管理科室:社农科。
二、选题方向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含法人、团队)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的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
(一)引导项目。支持由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的经济实体已开展的技术开发项目,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成果转化和取得服务成效的项目,每项申请经费10万元。
(二)重点项目。支持由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围绕当地某一产业链进行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的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2018年以来认定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每位科技特派员限申报一项。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或服务对接单位。
(二)申报项目应是2018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核心技术已获得市级财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补助。已获得省科技厅或市级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三)在申请书的附件提交补助项目的实施成效说明(内容包括:①项目实施与完成情况;②经费投入情况;③主要研究结果和技术创新点;④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⑤示范应用及辐射带动情况;⑥存在问题与今后思路;限2000字) 。
四、资助说明
申报数不超过各县(市、区)推荐选认的2018年以来认定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数量的25%,小于1项的可限额推荐1项。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无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
附件5
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二批)
星创天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南代码
指南代码:2020N006,管理科室:社农科。
二、选题方向
根据《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星创天地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次申报对象为省、市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的2018年认定的第二批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试点单位及未获市级建设后补助经费资助的2018年第一批认定的泉州市星创天地。本次申报后补助项目即是对一年来星创天地建设运行情况的综合考评,也是按建设情况给予经费补助。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应填写项目申请书,星创天地名称即为申请项目名称,星创天地建设内容即为项目实施内容,同时不得遗漏平台填报期内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费用和平台运行管理费用,申请经费不超过25万元。
(二)市级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无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星创天地运行和建设。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已获省级补助的项目,市级不再重复补助。
(三)在申请书的附件提交泉州市级“星创天地”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包含1.星创天地建设现状;2.运营机制及管理模式;3.服务队伍建设情况;4.已投资情况;5.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情况;6.主要成效(需提供3-4个成功案例);7.下一步发展目标及计划]填报的相关材料与数据采集期: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
(四)申报材料
1.星创天地运营单位填报期财务报表、成果转化情况及投入、收益佐证;
2.星创天地及服务设施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消防验收证明、在孵企业与服务平台场地分布图、线上平台佐证等);
3.星创天地从业人员(专职管理人员)汇总表并附身份证及学历复印件;
4.创业导师队伍汇总表并附从事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及签约证明;
5.创新创业活动情况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6.签约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情况汇总表并附入驻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汇总表;
8.反映星创天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质量管理认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9.星创天地与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创投机构等)合作协议复印件;
10.创业企业(团队)获得投融资、财政支持以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等佐证材料。
四、资助说明
市级“星创天地”建设试点满一年,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开展考核评估,重点对“星创天地”服务能力、创客入驻、管理运营等情况开展评估,按取得的成效给予20~25万元奖励,对评估优秀(A) 的“星创天地”按取得成效给予25万元的项目后补助奖励,对评估良好(B)的“星创天地”按取得成效给予20万元的项目后补助奖励,对评估为合格(C)的“星创天地”不予补助。
附件6
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
(第二批)申报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
指南代码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产业/技术领域 |
总投资(万元) |
申请资助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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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申请材料送交时间安排表
10月12日上午 |
10月12日下午 |
10月13日上午 |
10月13日下午 |
鲤城局 |
泉港局 |
南安局 |
高校 |
丰泽局 |
石狮局 |
安溪局 |
科研院所 |
洛江局 |
晋江局 |
永春局 |
医疗机构 |
开发区 |
惠安局 |
德化局 |
|
台商区 |
|
|
|
其他市直单位 |
泉州市科技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印发 |
泉州市鲤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31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