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1-22 10:33 浏览量:1

 

2018年度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鲤城区人民政府主管救灾救济、低保、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社会养老、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界线管理、老区工作、慈善等社会事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鲤城区民政局包括1个行政机关及5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民政局

全额

8(行政)

8

鲤城区双拥办

全额

2(参公)

2

鲤城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额

 

5(事业)

 

5

鲤城区婚姻登记处

全额

2(事业)

2

鲤城区社区建设管理中心

全额

4(事业)

3

鲤城区殡葬工作管理站

全额

3(事业)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民政部门主要任务是:将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措施,抓紧制定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积极推进新型社区治理工作,完成双拥优抚安置等重点工作,努力推动鲤城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二)着力完成双拥优抚安置等工作

(三)着力提升和谐社区建设水平

(四)着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五)着力提升公共事务管理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鲤城区民政局部门收入预算为3998.3万元,比上年增加661.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鲤城区殡葬工作管理站合并在本局下属科室,相应的预算合并,新增重点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我局发放,及各项补助自然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54.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143.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998.3万元,比上年增加661.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63.7万元,公用支出36.5万元,项目支出34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854.8万元,比上年增加518.5万元,主要原因是殡管站合并在本局下属科室,相应的预算合并,新增重点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我局发放,及各项补助自然增长,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802民政管理事务53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

(二)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579.6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三)20808抚恤90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其他优抚支出。

(四)20809退役安置50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支出。

(五)20810社会福利43.9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支出。

(六)20811残疾人事业142.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七)20820临时救助15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98.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74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5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省厅检查项目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民政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5万元,比2017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项办公费用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民政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鲤城区民政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民政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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