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殡管站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引导群众文明治丧。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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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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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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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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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殡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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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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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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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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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区殡管站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殡葬管理工作开展顺利,群众文明忌祀、丧事新办风气进一步提升,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做好清明节的宣传推动工作。及时传达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迅速开展宣传和学习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及市民政局《2016年清明节工作方案》,下发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办,部署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宣传、管理工作,做好各项应急措施的准备。
1、深入宣传推动殡葬改革。利用清明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要求各骨灰寄存点张挂殡改宣传标语,宣传殡改政策,各街道社区共悬挂宣传横幅40多条。
2、组织开展节前检查工作。为加强我区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11家公益性骨灰堂和皇迹山陵园的防火安全及骨灰安放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骨灰安放场所清明节期间做好殡改宣传和防火安全,并安放消防器材,以确保我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文明、健康、安全。
(二)做好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做好骨灰安放的管理,杜绝“二重葬”现象的发生。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树新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落实困难群众丧葬费减免政策,2016年减免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26人次。
(三)开展豪华墓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经摸底调查,我区需要整治的大墓有7座,已落实植树遮掩,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并确保每座墓地种植树种的存活率不低于85%。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殡管站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2.24万元,本年支出42.2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7年收入42.2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8.05万元,增长2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2.2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42.2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8.09万元,增长2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2.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43万元,公用支出0.81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2.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09万元,增长2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项级科目)42.2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85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含16年未发放的部分人员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本单位无此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2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1.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0.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