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01 16:47 浏览量:1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 2017 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 2018 1 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 2014 132 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鲤城区人民政府主管救灾救济、低保、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社会养老、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界线管理、老区工作、慈善等社会事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鲤城区民政局包括1个行政机关及4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民政局

全额

8(行政)

8

鲤城区双拥办

全额

2(参公)

2

鲤城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额

5(事业)

5

鲤城区婚姻登记处

全额

2(事业)

1

鲤城区社区建设管理中心

全额

4(事业)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民政部门主要任务是:将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措施,抓紧制定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积极推进新型社区治理工作,完成双拥“创模”、“二普”补查等重点工作,努力推动鲤城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着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二)着力完成双拥“创城”迎检工作。

(三)着力提升和谐社区建设水平。

(四)着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五)着力提升公共事务管理水平。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鲤城区民政局年初结转和结余39.04万元,本年收入4,687.29万元,本年支出4,645.5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0.75万元。

(一)2017年收入4,687.2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00.24万元,增长4.4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346.9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99.35万元。

2.其他收入340.39万元。

(二)2017年支出4,645.5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97.58万元,增长4.4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005.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70.50万元,公用支出34.82万元。

2.项目支出1,640.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247.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9.45万元,增长3.1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1.0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30.78万元,增加5.75%。主要原因是各类补助费用增加。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51.89万元,减少88.87%。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费用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9.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6.57万元,增长13.2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89.7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6.94万元,增加10.9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85.1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50.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37万元,同比增长下降68.9%。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0.37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检查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批次、接待总人数24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68.9%,主要是公务接待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7.84%,主要是办公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暂未发现存在问题。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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