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利院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01 15:59 浏览量:1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 2017 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 [2018]1 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 [2014]132 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利院的主要职责是:无偿收养“三无”老人和孤儿、弃婴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利院包括0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鲤城区社会福利院

全额拨款

36

1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院班子成员团结一致带领全院职工,奋发拼搏,尽心尽力完成每一项工作,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扶弱助残、奉献爱心、构建和谐”的民政理念,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紧紧把握新阶段发展机遇,齐心协力搞好内部管理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改善居住环境,福利院已经建成20年,一些设施已陈旧老化,今年我院对老化的线路进行整改,对破损的地板、墙体、门窗进行纪维修,对老化的热水器进行更换。

(二)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巡查记录。

(三)加强对饮食的管理,食堂人员每周都安排菜谱并上墙公布,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使老人和小孩吃的安心、舒心。

(四)加强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通过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凝聚情感,激励创新,催人奋进,提升形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利院年初结转和结余14.14万元,本年收入603.78万元,本年支出585.1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73万元。

(一)2017年收入603.7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27.23万元,增长26.6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92.4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32万元。

2.事业收入6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51.37万元。

(二)2017年支出585.1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2.77万元,增长23.8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29.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1.49万元,公用支出47.55万元。

2.项目支出256.1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92.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5万元,增长0.6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人员经费271.4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7.6万元,增长26.26%。主要原因是从预算支出的人员经费增加。

(二)日常公用经费1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万元,下降15.79%。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办公费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104.6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1.95万元,下降28.62%,主要原因是从预算支出的院民费用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14.2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项目支出经费0.3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加0.04万元,增长14.2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7.4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1.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5万元,同比下降86.8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比
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00%,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在项目支出里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主要用于
弃婴涉外送养回访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7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主要是:减少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 项目立项依据

泉州鲤城区社会福利院是根据泉州市政府、鲤城区政府要求,由鲤城区民政局筹资兴建的综合社会福利院,位于泉州鲤城区崇福路123号,本院创建于1987.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本院现有干部职工51人(在编18人)。本院主要工作职责是收养中心市区孤残婴幼儿和孤寡老人,为孤寡老人、三无老人、孤儿、弃婴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特殊教育、临终关怀等工作。

(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我院工作重点是紧紧围绕养老服务的工作要求,遵循“忠于职守,尊老爱幼,扶弱助残,优质服务”的工作操守,努力在物质、精神等方面为院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更好的提高孤残儿童、三无老人住宿环境,心理疏导、教育、康复治疗,改善院民居住环境,改善办公条件。

根据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要求,我院申请业务项目支出院民生活费161.95万元,主要是用于三无老人、弃婴弃童日常生活、医疗、康复支出及居住环境修缮。

二、绩效目标

1、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为孤寡老人、三无老人、孤儿、弃婴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特殊教育、临终关怀等工作。

2、绩效目标设立依据

“公费院民”伙食费,护理费,日常生活支出,更新院内设施设备、院内院民居住楼房的修缮。

3、预期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

为鲤城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良好的基础,发挥效益最大化。

三、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完成情况

2017年我院按照年初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开展工作,完成了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在护理上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提供特护、介护、介助、协助四个等级的护理服务,提供24小时跟踪服务,工作人员参加护理培训,提高护理水平。             

(二)在膳食服务上,完善餐饮设施,更换老旧设施给院民提供定制餐、自制餐等多种配餐服务。

(三)在心理服务上按实际需要聘请专业心理医生给老人,弃童提供心理疏导和沟通服务。

(四)在康复服务上努力做到多样化、通过加强医疗人员培训,购置相应的医疗设施设备,增强我院医疗服务硬实力,院医护人员医疗服务水平有所加强,医疗设备有所完善,孤儿生病能及时医治,有价值的康复能及时得到康复治疗。

(五)在满足院民各种物质生活需求的同时,通过组织老年人、弃童开展各种兴趣、文化活动,及外出活动,身心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开阔了眼界,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得到了高度肯定。

(六)今年我院加大改造硬件设施力度,建立温馨环境。对老化电梯进行大修理,以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在福寿楼、寿星楼两楼间建造天桥,为院民出行提供便利,对破旧地板进行维修,同时对老化配电房,老化线路进行改造,保证用电安全。

2017年鲤城区社会福利院既定目标均已完成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存在的主要问题

因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还需要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我院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

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在预算编制时首先需满足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杜绝预算编制粗放,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加强财务核算工作,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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