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党组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全力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
时间:2020-05-04 11:07 浏览量:1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底线制度安排,是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道防线。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确保最困难的群体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地脱贫,是各级民政部门服务支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大局、推动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责任。

调整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措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将脱贫攻坚中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确保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吃穿“两不愁”,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

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实现有效衔接。为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和数据比对,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加强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衔接,2017年底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9年12月,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5336元/人·年,22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4697元/人·年,全国深度贫困县达到4199元/人·年,“三区三州”所辖县也达到了4068元/人·年;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贫困人口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截至2019年12月,全国共有185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其中已脱贫1693万人、未脱贫164万人,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贫困人口稳定实现吃穿“两不愁”。

特殊贫困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为确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特殊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调整完善农村低保政策,明确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河北、辽宁、浙江、江西、甘肃等省份进一步扩大兜底范围,将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低保范围。健全完善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机制,对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对低保对象就业、参加扶贫项目等必需的工作成本,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予以适当扣减,鼓励其积极就业。山西、内蒙古、吉林等14个省份进一步明确低保渐退期限,激发贫困人口就业动力。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分别惠及1069.3万生活困难残疾人和1354.5万重度残疾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做好供养服务工作十分重要。近年来,民政部门持续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照料服务、疾病治疗、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加快推进“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建设改造,提升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截至2019年12月,全国共有农村特困人员439.3万人,其中集中供养75.2万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107.3万人,全年累计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346.9亿元。

临时救助制度防止返贫作用较好发挥。为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防止脱贫群众返贫,各地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明确对象范围和类别,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对返贫人口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并根据其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实施“分类救助”、“先行救助”、“特别救助”等,切实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临时救助力度。内蒙古对刚性支出过大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特别救助;江西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上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临时救助标准。2019年1—12月,全国共实施临时救助917.7万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28亿元,平均救助水平1395元/人次,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4万人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困难群众面临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风险,加剧了社会救助工作难度。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对遭遇急难问题、生活陷入困境、面临生存危机的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开通绿色通道,对非本地户籍的新冠肺炎患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由急难发生地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简化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今年以来已向社会救助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7.1亿元,惠及困难群众8168.9万人次,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全力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坚决筑牢脱贫攻坚底线 

当前,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倒计时,全国还有551万未脱贫人口,近200万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返贫风险,近300万贫困边缘人口存在致贫风险,还有大量因新冠肺炎疫情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不少都需要通过兜底保障实现脱贫。必须统筹做好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工作,精准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兜住底。为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确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指导各地落实落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未脱贫人口、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社会救助的人员信息,组织地方民政部门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情况、落实政策。利用社会救助部门信息共享、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等,监测预警潜在救助对象,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坚持“脱贫不脱政策”,落实低保渐退、收入扣减等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强化分类救助,确保兜准底。贫困人口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是民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脱贫攻坚的困中之困、坚中之坚,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对于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当地规定适当增发低保金。加大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继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照料护理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托养照料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增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功能,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施改造。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并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好孤儿保障提标工作。

推进综合施策,确保兜好底。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需要统筹资源、加强衔接、合力攻坚。发挥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和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形成相关部门救助合力。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突出“应急”、“过渡”功能,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推动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发挥救急解难作用。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础上,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覆盖范围,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密切跟踪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全面监测预警受疫情影响人员因疫致贫、因疫返贫情况,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措施。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等参与社会救助,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众遇到的个案问题,切实做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

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兜稳底。2020年后,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将历史性地得到解决,但相对贫困问题仍会长期存在,需要不断健全完善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涵盖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的多层次救助体系,有效化解“低保捆绑”、“悬崖效应”,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效质量。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立法进程,推动社会救助体系更加优化、成熟和定型,实现兜底保障法治化、规范化,建立健全“两不愁三保障”兜底保障长效机制,使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认真研究2020年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探索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有效机制。健全养老、儿童、残疾人福利等各项民政帮扶政策,加强制度衔接,为“十四五”和更长时期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慎终如始、善作善成,以有力措施保障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任务顺利完成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对各级民政部门的一次大考。必须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完成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任务,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瞄准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兜底保障政策精准落地,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万无一失”。将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方纳入兜底保障挂牌督战范围,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解决问题,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兜底保障的倾斜支持,助力深度贫困地区如期脱贫。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持续加强政策、资金、项目支持。继续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新增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全部分配给“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各级民政部门管理的彩票公益金优先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助力深度贫困地区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指导、人才培训,助力深度贫困地区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全面推行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通信息孤岛,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统筹制定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机构等因素配备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措施。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工作经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扩大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供给。

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纪律保证。继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紧扣“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聚焦“漏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资金监管不力等重点问题精准发力,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防止“兜不住底”的情况发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探索建立纠错容错机制,做到既严肃问责、精准追责,又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保护好基层经办服务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