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民政社会救助申请须知
时间:2018-07-27 09:38 浏览量:1
  一、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条件

凡户籍在鲤城区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如:2018年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均可以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办理程序

本人或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街道民政部门发放低保金。

(三)需提供材料

申请书;

《泉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泉州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收入证明:有劳动能力的由用工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用工单位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或残疾证;

有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

在学的需提供学校的在学证明。

 

二、 临时救助

(一)救助对象

1、户籍在鲤城区的常住居民;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来务工人员:①在鲤城区实际居住满2年以上(以居住证为准);②有与鲤城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③在我区自主创业,营业执照登记满1年以上。

(二)救助范围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或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逃逸等突发性、临时性困难,且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2倍以内(如:2018年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低收入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可申请临时救助。

(三)救助标准

每个人年救助金额最高限额为5000元,每个家庭年救助金额最高限额为10000元。

 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请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民政办咨询。

 

 

服务咨询电话: 开元街道民政办 22798192   江南街道民政办  22473005

鲤中街道民政办 22370457   浮桥街道民政办  22460812

海滨街道民政办 22396010   金龙街道民政办  28052306

临江街道民政办 22393487   常泰街道民政办  28052731

 

监督投诉电话: 鲤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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