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时间:2020-12-09 16:12 浏览量:1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工作,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泉市监202041)及有关抽检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食品安全抽检,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持,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供技术支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促进我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2020年市局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安排,我局应完成食用农产品400批次、普通食品800批次的监督抽检任务。

二、工作原则

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由区局统筹安排,各市场监管所配合。抽检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重点针对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开展抽检。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要提高抽检频次,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加大抽检力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增加抽检批次。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对不合格企业产品实施跟踪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根据监管执法、舆情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专项抽检,并视情调整抽检任务,提升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及时公开监督抽检信息,落实不合格食品后处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坚持广泛覆盖。监督抽检要广泛覆盖市场销售各大类食品品种,特别是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品种;广泛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特别是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大型批发市场等;广泛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加强进口食品抽检。

 (四)坚持统筹协调。区局负责制本级抽检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监督抽检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任务安排

(一)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及要求

根据市局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安排,2020年我局需要完成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数为40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食品餐饮监管股应及时汇总并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并在20201120日前完成全年抽样检验任务并录入完毕。

1.抽样场所。重点对全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尤其是要覆盖“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2.抽检品种和项目。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全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等食用农产品,尤其是规模、产量较大以及地方特色的食用农产品。在抽检项目上,在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见附件),还应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自选品种和自选项目应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往年抽检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目情况,增加其他检验项目,重点检测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

(二)普通食品抽检任务及要求

根据市局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安排,2020年我局需完成的普通食品抽检任务数为800批次。

1.抽检品种和项目。种类包括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33大类。抽检项目依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重点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和近年来不合格较多的项目。

2.抽样区域和场所。抽检的重点是辖区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

3.抽检环节和对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抽检62批次,重点抽检全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小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食品流通环节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抽检350批次,抽检对象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不同业态,以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餐饮环节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抽检250批次,抽检的重点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和周边食品销售场所,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酒店等。网络食品销售环节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抽检138批次,重点对流通环节的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豆类、鲜蛋、月饼、粽子等品种开展网络食品及节令食品专项抽检;对餐饮环节的米粉、面条、熟肉制品、水煮活鱼、酸菜鱼类、糕点等品种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抽检。

(三)食品快速检测任务要求

以基层监管所为单位,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食品安全快检车每周开展食品安全快检2次,每次不小于60批次。

1.检测对象及产品。以辖区农贸(批发)市场、商超、酒楼为重点对象,以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多的食用农产品,以及消费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产品,选择生鲜肉、蔬菜、水果、水产品、熟肉制品、粮油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等作为快检品种,以非法添加物、农善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作为快检项目,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具体快检品种及快检项目可根据现有快检设备情况并结合辖区监管实际适当调整。

2.加强快检技术普及培训。通过对食品快检的检测标准、设备的检测原理、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使基层所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检测方法、操作步骤,实现人人懂抽样人人会快检。

3.加强公开公示。要在农贸市场、超市等显著位置设置快检信息公开栏,并在完成快检任务后,及时公布当日快检信息,同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快检信息。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要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采购规定,落实好“双随机”(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并加强对承检机构工作质量的跟踪督促,以及检查与考核。

(二)抽样检验要求。抽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要求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出具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前必须进行复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三)抽检结果报送。为实现抽检数据的共享和汇总,确保食品抽检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食品抽检数据应当填报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承检机构必须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报送抽检数据,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组织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

(四)核查处置。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应同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现场查验控制情况,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追查生产、种养殖源头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同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局。

(五)信息公布。要落实好“一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并将公布数据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进行填报。公布范围应包括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和普通食品抽检任务;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或市、县)、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风险解读等。食用农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风险解读等。

(六)统计分析。要及时汇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抽检结果信息公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等情况,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月度统计模块进行填报,并在20201115日前向市局报送全年抽检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衔接配合

1.监管部门方面。各市场监管所应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配合做好辖区内被抽检产品信息公示前的核实工作。在不合格食品异议研判过程中,需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属地监管部门协助核查相关情况的(如企业生产记录、购销台账、票据账簿等),应当配合做好核查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2.承检机构方面。鼓励承检机构在抽样过程中使用能够对抽样全过程进行录像的相关设备(如执法存证仪等);抽样时,要向被抽样经销单位查验被抽样品的进货单等相关凭据,并进行复印或拍照作为溯源依据。如不具备抽样条件的,发现无法提供产品溯源依据,产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等,以及拒绝配合抽样工作等情形的,要及时报请属地市场监管所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在食品生产环节抽样过程中,发现因企业停产、倒闭、搬迁、库存无样品等无法抽到样品的,要做好书面记录,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必要时请属地市场监管所核实确认。

样品抽取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纪律执行,做好相关记录并留存照片。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冷藏、冷冻类样品,在抽样时应核实样品贮存条件并做好相应记录。抽样过程中,从外观上发现样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样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应第一时间告知属地市场监管所及区局。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需要检验微生物项目的冷藏、冷冻样品,应当采用具备符合温、湿度控制条件的专门车辆运输、贮存,不得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在运输、贮存过程中要定时对环境温度进行记录,并尽快移交至实验室。

(二)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工作的区局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篡改检验原始记录、编报虚假检验数据,不得将同一检验数据、结果重复用于多次或不同的抽检监测任务,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样、检验行为的,一律停止其相关工作,责令其承担相关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将该机构列入我局“黑名单”,禁止其参与我局食品检验检测有关的工作,同时上报市局申请列入省、市局“黑名单”。

(三)加强承检机构的管理考核。对承担本部门食品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各县(市、区)局要适时组织开展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情况、结果报送情况、纪律执行情况等,确保抽检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六、其他事宜

区局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将针对日常监管、舆情监测、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等,不定期开展专项(应急)抽检。

 

 

附件:

2020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检验项目表

 

序号

食品亚类(二级)

食品品种(三级)

食品细类(四级)

必检项目

备注

 

1

畜禽肉及副产品

畜肉

猪肉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氯霉素

 

 

牛肉

克伦特罗、地塞米松

 

 

羊肉

克伦特罗、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畜副产品

猪肝

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氧氟沙星

 

 

禽肉

鸡肉(重点品种:乌鸡)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氧氟沙星、金刚烷胺

 

 

2

蔬菜

鳞茎类蔬菜

韭菜

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甲拌磷

 

 

叶菜类蔬菜

芹菜

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氟虫腈、氧乐果、甲基异柳磷

 

 

菠菜

毒死蜱、氧乐果、阿维菌素、氟虫腈

 

 

普通白菜

毒死蜱、氟虫腈、啶虫脒、氧乐果

 

 

油麦菜

氟虫腈、氧乐果、克百威

 

 

茄果类蔬菜

辣椒

克百威、氧乐果

 

 

豆类蔬菜

豇豆

克百威、灭蝇胺、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

 

 

豆芽

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

 

 

3

水产品

淡水产品

淡水鱼(重点:黄颡鱼、鲶鱼、鳊鱼、鲈鱼、鲫鱼、黑鱼、草鱼、鲤鱼、鲢鱼、鳙鱼、鳜鱼、黄鳝等)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氧氟沙星、地西泮

 

 

淡水虾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

 

 

淡水蟹

呋喃西林代谢物

 

 

海水产品

海水鱼(重点品种:多宝鱼、黄鱼、海鲈鱼等)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海水虾(重点品种:虾姑、基围虾等)

镉、呋喃唑酮代谢物

 

 

海水蟹(重点品种:梭子蟹等)

 

 

贝类

贝类(重点品种:花蛤花螺等)

恩诺沙星、氯霉素

 

 

4

水果类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香蕉

吡唑醚菌酯

 

 

柑橘类水果

柑、橘

丙溴磷、三唑磷、氧乐果、克百威

 

 

丙溴磷、克百威、水胺硫磷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草莓

烯酰吗啉

 

 

5

鲜蛋

鲜蛋

鸡蛋

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注:部分项目检测结果说明: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检测结果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五氯酚酸钠检测结果以五氯酚计;4-氯苯氧乙酸钠检测结果以4-氯苯氧乙酸钠计;亚硫酸盐检测结果以SO2计;磺胺类(总量)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中相应类别要求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