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市监〔2019〕47号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放
2018年1-12月已授权发明专利和
实用新型专利资助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市场监管所、各企事业单位、各专利权人: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次修订鲤城区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鲤政办〔2018〕148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8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给予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利奖励条件
(一)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二)专利奖励对象为专利权人;
(三)专利权人为企业、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的,注册地址必须在鲤城辖区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在鲤城务工、学习或生活;
(四)授权发明专利并实施转移转化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并实施转移转化的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五)截止材料申报之日,若专利权人存在涉黑涉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记录,不予发放专利资助。
(六)截止材料申报之日,专利权人将专利转让、转移到区外,或企业外迁、破产、被法院拍卖的,不予发放专利资助。
(七)对专利权利人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法律状态为无效的,或其他因素导致专利失效的,不予资助。
(八)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为其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依法追缴其所获的财政资助,并予通报,取消其今后申请资助资格;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九)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取消申请人5年内申请资助资格;在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之前申请人已获得资助的,责令其返还所获资助金额。
二、申领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3月31日工作时间,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不予办理。
三、申领地址: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知识产权股
四、《申请表》等材料互联网下载地址
登录“http://www.qzlc.gov.cn/”网站,点击“政务公开栏——区直部门政务公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查阅文件通知并下载《鲤城区专利资助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范本、《承诺书》范本等。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供如下申领材料:
1.《鲤城区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 )一式3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
3.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一式3份;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3份;
5.授权委托书(单位)(附件2)一式3份;
6.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
7.承诺书(单位)(附件3)一式3份。
8.收款收据(须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按指纹),一式1份;
9.专利实施转移转化材料(附件4)一式3份。
(二)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如下申领材料:
1.《鲤城区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 )一式3份;
2.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
3.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一式3份;
4.银行卡复印件,一式3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个人)(附件2 )一式3份;
6.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
7.《承诺书》(个人)(附件3 )一式3份;
8.在鲤城区工作、学习或居住,但户籍在区外的专利权人,须提供在本辖区工作、学习或居住的证明,相应由工作单位、学校出具证明。居住证尚未办妥的,应提供公安机关的受理材料单复印件,一式3份;
9.收款收据(须专利权人签名并按指纹、经办人签名并按指纹),一式1份;
10.专利实施转移转化材料(见附件4 )一式3份。
六、其他说明
1.提交材料时,须提供专利证书、办理人身份证、居住证或公安机关居住证受理材料的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交还给手续办理人。其他原件材料的印章不得复印。复印件材料应在空白处写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在下方签署姓名、日期,按指纹或盖章,指纹或印章不得复印。
2.专利权人为两个及以上的,须提供所有专利权人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资金拨付到第一专利权人账户,后由所有专利权人自行分配。
3.如果专利证书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志恩、黄萍萍
联系电话:0595-22323788。
附件:1. 鲤城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2. 授权委托书
3. 承诺书
4. 鲤城区专利实施转移转化项目报告表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