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1-07 16:11 浏览量:1

 

 

 

 

 

 

 

泉鲤政办〔201983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鲤城区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意见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辖区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专利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鲤城区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5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泉委发〔20161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6167号)、《中共鲤城区委  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创新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泉鲤委发〔20161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泉政文〔20196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泉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鲤城片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发明专利产出引导

(一)加强发明专利评价指标权重

区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等部门在组织实施各类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时,要将发明专利产出作为项目立项、执行、验收的重要指标。有关部门在各类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评价及初审时,将发明专利作为重要指标。各类技术创新项目资金要向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多、质量高的企事业单位、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倾斜。

(二)鼓励专利产出和实施转移转化

开展专利授权和实施转移转化资助,区政府对辖区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实施转移转化的,给予每件1万元的资助;对辖区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根据实际缴交的年费、官费和代理费进行一次性资助,最高给予每件2000元的资助,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50件。对辖区内获得外观专利授权的,根据实际缴交的年费、官费和代理费进行一次性资助,最高给予每件800元的资助,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20件。对辖区内通过PCT途径获得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实施转移转化的,每件资助3万元,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不重复资助。开展发明专利清零行动(首次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对发明专利实现清零的企业,给予当年度每家1万元的奖励。

(三)培育专利密集型企业

区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局要围绕主导产业,培育专利密集型企业,遴选创新技术方向,围绕重点和关键技术难点开展联合攻关,创造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增强相关产业和区域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实施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和泉州制造2025,引导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利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我区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开展专利布局。

二、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一)奖励优秀专利实施项目

鼓励企业(单位)积极参评国家、省、市专利奖,对项目实施地在鲤城区,获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福建省专利奖、泉州市专利奖的项目分别给予配套奖励。其中,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金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对获得泉州市专利奖重大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6 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中国专利奖或中国外观设计奖、福建省专利奖、泉州市专利奖的,按最高奖项配套发放奖金,不重复奖励。

(二)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推动落实省、市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措施,优化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环境。建立与投资、信贷、担保、典当、证券、保险等工作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企业创新发展的作用显著提升。鼓励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市场价值,支持企业享受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发动企业购买专利保险,支持企业享受购买专利保险的补助

(三)鼓励开展专利交易运营

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鼓励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进行专利转移,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争取省、市相关奖励政策。促进专利技术实施转化,每年支持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技术项目实施,支持企业将自主专利技术进行实施和转化。对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自行实施转化、并产生新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项目,优先推荐参评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市级以上专利产品产业化项目立项。

(四)鼓励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应用

1.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深度分析和产业专利导航,为企业经营发展、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等活动提供信息支持。对列入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的企业,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知管〔201612号)及实际工作情况,在各类项目立项、申请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加强专利信息分析运用。推进专利数据信息的开放共享,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鼓励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专利数据分析、专利预警与咨询、专利运营、专利信息服务等。

(五)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

按照市场规律和动态调整的机制,推广知识产权先进工作经验,不断壮大知识产权强企队伍。经区市场监管局推荐,新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新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新被认定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8万元的奖励。新被认定为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新被认定为泉州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在一年中,对被认定为不同级别的示范、优势或试点企业,执行最高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

三、加大专利执法保护力度

(一)实行严格的专利行政执法保护

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做好我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链条式、群体性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推动专利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端口前移。大力宣传12315举报投诉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医药、食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定期开展对重要市场、重点领域、重大展会的专项检查。以司法保护为主导,进一步深化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协作,形成协调、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和工作合力。

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综合效能

(一)完善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完善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有关部门在重大产业规划、高新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技术和设备进出口等经济活动中应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避免出现重复投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情况,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二)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大对发明人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对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区政府一次性配套补助2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

(三)落实知识产权奖补项目严格审核制度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鲤政财〔201837号)等文件精神,申报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的企业和个人经核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各级专利奖、专利奖励或资助、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等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或补助项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将拟分配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名单等相关信息交由区级公安机关扫黑办进行背景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进行严格把关,从源头预防财政资金违规流入涉黑涉恶企业、涉黑涉恶个人和违法宗教活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

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执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鼓励开展以发明创造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中小学校,区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5万元、3万元。加强区域内各大医院的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和专利工作责任机制,认真履行职责。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提升专利运用和保护水平的有效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财政投入

要保障对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的投入,区政府每年安排知识产权项目经费,保障各项专利奖励政策的兑现落实。要充分发挥科技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工作。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改善提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发展壮大知识产权事业。

本意见实施时间自202011 日至2022 1231日止,原有《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次修订鲤城区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意见的通知》(泉鲤政办〔2018148号)废止,今后上级政策有变化的,按上级新政策执行,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区直有关单位: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区发改局、教育局、

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文旅局、

审计局、市场监管局,鲤城公安分局、鲤城生态环境局,

科协、工商联。

抄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区人大,区政协,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区政协教科卫体办。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