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二批)泉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05-29 15:30 浏览量:1

各申报单位:

      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二批)泉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泉市监〔2020〕85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组织申报2020年(第二批)泉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一)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即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应按照《泉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站,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产出长效机制建设、专利信息检索利用、专利布局与挖掘、专利提案新创性检索与评价、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与审核及海外专利布局等工作。

     (二)围绕相关产业技术领域,至少建立一个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每个专利组合或专利池至少包含50件发明专利和10件PCT申请。

     (三)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

     (四)投入1:1以上的配套资金,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或核心专利保险工作(至少一件专利投保);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1.企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1)可申报风险防御、转型升级和创新引领三类中的一类;

    2)须联合1家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共同申报,可再联合1家高校(科研机构)或相同产业技术领域的合作企业共同申报;

    3)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3年平均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达3%以上,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经费投入100万元以上;

    4)具备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3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5件以上,且近3年申请发明专利25件以上(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和近3年申请发明专利的总数量达到40件以上)。若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或合作企业共同申报的,须拥有相关技术领域有效发明专利30件以上,其中项目申报主体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5件以上;

    5)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及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先,有PCT申请的优先,科创型上市企业或参与过国际、国家标准制定的单位优先,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或泉州市专利奖一等奖的企业优先。

     2.高校(科研机构)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1)仅限于申报创新引领类;

    2)须联合1家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共同申报,可再联合1家相关产业技术领域的合作企业共同申报;

    3)具有研发创新基础、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的科研实力,技术研究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4)具备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3名以上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拥有与培育工作涉及产业技术领域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25件以上,且近3年申请发明专利35件以上。

    (二)其他要求

     1.联合申报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

    1)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2)具有相关产业技术领域的专利侵权风险分析、专利质量提升、专利布局与挖掘、高价值专利培育等项目经验;

    3)拥有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专业人员5名以上(含5名);

    4)每家服务机构参与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3个。其中参与申报1个项目的,应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名(含5名,下同);参与申报2个项目的,应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名;参与申报3个项目的,应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名。项目实施期间,每个项目投入培育工作的全职在岗专业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名。

     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联合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应是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是高校(科研机构)或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的,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或设立有分支机构的,优先支持。

     3.项目申报主体和联合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涉黑涉恶名单。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泉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包括培育思路、培育目标、可行性分析、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绩效目标、转化运用前景分析等,方案应注意突出类型特点。

    (三)项目申报主体的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研发及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情况、信用情况等,创新引领类需提供研发机构设立情况、标准制定等相关证明。

    (四)项目申报主体的知识产权工作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清单及工作运行流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专兼职人员情况、专利申请授权情况、荣誉资质等,风险防御类需提供知识产权风险管控机制及知识产权纠纷情况说明。

    (五)项目申报主体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有关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协议,有合作企业或高校(科研机构)的须提交合作方近3年的专利申请授权清单。

    (六)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的经营状况及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相关行业同类项目的服务合同首尾页及内容证明页、专业服务人员的专职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明、荣誉资质证明。

    (七)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0日。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泉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组织好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件发送至2820664344@qq.com,于截止日期前报送至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股。

(二)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验,经公示后,择优确定10~14个项目给予支持。

    (三)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经费分两个阶段拨付,第一阶段在合同签订后按经费的50%拨付,第2阶段在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明确创新目标,确保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时能达到绩效目标要求,形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

    (二)参与项目实施的各单位须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模式、权利义务等,建立科学高效的议事、决策和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向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上报相关信息。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根据项目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资金使用计划。专项经费应当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泉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8日        

 

(联系人:小黄,联系电话:2232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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