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05 09:32 浏览量:1

 

各申报单位: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0〕122号)、《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0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及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2.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申报知识产权专员1人以上(需经登记),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

3.申报年度前三年(指2017年至2019年,下同)共申请专利1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件以上;同时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3%以上。

5.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申报年度前三年保持盈利。

6.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经行政最终或司法终审认定的行为。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用户登录“知创中国”平台(网址:https://www.zczgip.com/)进行注册申报。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2.申报企业在线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通过系统提交至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

2)申报年度前三年授权专利清单及证书复印件、申请专利清单及证明材料(未授权的,提供受理通知书);

3)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

4)前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前三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中有研发费用科目的,不需要提供;无研发费用科目的,需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

6)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二份)、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格(详见附件)于6月16日前报送至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办公室,电子件发至邮箱282064344@qq.com,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经办人姓名、日期。

二、关于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

(一)复核范围

本年度复核范围为2017年度确认和复核通过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复核企业逾期未提交复核申请,视为主动退出优势企业工作序列,优势企业称号自动取消,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复核内容

复核按《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闽知管〔2017〕2号)第四条和第十一条的要求进行。

(三)复核程序

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登录“知创中国”平台(网址:https://www.zczgip.com/)进行复核申报。申报企业在线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通过系统网络提交至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并将复核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二份,应包括《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核基本情况汇总表格(详见附件)于7月10日前报送至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办公室,电子件发至邮箱282064344@qq.com,逾期不再受理。

复核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经办人姓名、日期。

三、联系方式

1)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政策咨询电话:0595-22118711;

2)鲤城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联系电话:0595-22323788;

3)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需登录“知创中国”平台进行网络申报。“知创中国”平台用户注册、申报系统操作等咨询电话:17759551361、18060077934。

 

附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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