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泉州蒂嘉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3 17:39 浏览量:1

    泉州蒂嘉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丽红,住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鲤中街道升文社区城西路60号海山创意产业园办公楼1号楼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MA3313CEXA。

    本委受理林雅森仲裁申请你司劳动合同争议(泉鲤劳人仲案字〔2022〕第47号)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5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到庭参加庭审活动,你公司经本委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仲裁,本委依法予以缺席审理,经庭审举证、调查,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泉州蒂嘉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林雅森支付拖欠的工资余额,共计人民币7081元;二、被申请人泉州蒂嘉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林雅森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6074.1元。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且无法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于2022年5月23日作出的泉鲤劳人仲案字〔2022〕第47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5号楼103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司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申请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联系人:郑辉炫,电话:0595-2219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