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前置
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个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和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本单位涉及本次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前置审批事项未调整。现将调整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
附件:鲤城区人社局调整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