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泉州市鲤城区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02 15:19 浏览量:1

2017年泉州市鲤城区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指标的通知》(泉鲤政财〔20178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等工作;检查和指导各街道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鲤城区司法局包括本局1个行政机关内设4个股室, 8个派出司法所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司法局

财政核拨

33

30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司法局主要任务是1、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全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2、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严格特殊人群管控帮教,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3、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助推法治鲤城建设;4、加快推进法律服务规范发展,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人民调解:完善“1+3+N”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劳动仲裁、信访等机制的有机对接,加快推动21个调处组建立调解组织;继续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年底前8个街道要各创建1个以上规范化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二)社区矫正:落实好“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协调其它政法机关细化衔接机制,定期比对新入矫人员情况;加强集中教育力度,充分发挥辖区资源,对社区服刑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每月组织开展1次以上集中教育,每次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完善社区矫正中心运行机制,健全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社区矫正重大事项专题会议议事规则、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定位监管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

(三)普法依法治理: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论述。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组织鲤城区第六届青少年模拟法庭巡回教育活动和鲤城区“天翼杯”第七届“小手拉大手”《海丝条例》主题学法体验式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法治鲤城建设。落实《鲤城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中共鲤城区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鲤城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法治鲤城建设,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和行业创建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阵地建设精品化、品牌化上下功夫,努力做好法治文化阵地提档升级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务: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加大“鲤城区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广力度,完成平台关注群众3万人和解答群众线上法律咨询2000条的年度任务。做好区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抓好日常管理。继续督促落实“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意见规范统一社区法律顾问的管理和服务。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 司法局收入预算为533.64万元,2016年增加56.4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3.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直接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33.64万元,2016年增加56.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3.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7万元,项目支出56.8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33.64万元,2016年增加56.48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476.7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日常运行、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等支出。

(二)基层司法行政业务36.8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业务支出。

(三)普法宣传2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依法治理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费。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10%,主要原因是:按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年做预算。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7.2万元,比2016年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直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直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 2017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总表(一)

22017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总表(二)

3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4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6、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结余安排使用情况表

7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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