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01 16:12 浏览量:1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81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等工作;检查和指导各街道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鲤城区司法局包括1个机关内设4个股室,8个派出司法所,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司法局

财政核拨

33

2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鲤城区司法局主要任务是:1、全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2、严格特殊人群管控帮教,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3、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助推法治鲤城建设;4、加快推进法律服务规范发展,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多措并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是完善调解组织。及时调整充实我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机构人员,新增涉众型金融纠纷调处组、源和1916创意产业园景区调委会,强化专业性调组织建设。二是抓住重点领域。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做法,推动排查向基层末端延伸,及时排查掌握不稳定因素。三是分类化解调处。对于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归类梳理,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力量调处解决,防止矛盾积累和激化。2017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221件,调处成功1215件,成功率99.5%

(二)严格管控,抓好特殊人群监管服务

一是建章立制。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制定出台《鲤城区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试行)和《鲤城区社区矫正重大事项会议议事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流程和步骤,并对警告、居住地变更和社会调查等社区矫正重大事项通过民主集中制,研究讨论通过。二是夯实载体。一方面,以“保护环境植树护绿”、“西街、中山路公共文明引导”、“浓情粽香过端午、爱心矫正暖人心”、挂钩鲤城区志愿者服务驿站等志愿服务方式,开展具有鲤城特色的社区服务模式;另一方面,认真落实区级社区矫正中心集中教育要求,以区总工会职工之家和市矫正中心场所为依托,每月集中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活动,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13人,累计解除789人,现在册124人,无脱漏管人员,无再犯罪情况。2017年,在册刑满释放人员523名,安置523名,帮教523名,安置率100%,帮教率100%

(三)推陈出新,巩固提升普法宣传模式

一是积极营造《海丝条例》宣传氛围。加强《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海丝条例》)等泉州地方法规的宣传普及,联合区教育局在区属各小学开展鲤城区“天翼杯”第七届“小手拉大手”《海丝条例》主题学法教育活动,让全区每个学生家庭都参与《海丝条例》学习宣传,营造全社会保护海丝史迹的良好氛围。二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载体。开展“新媒体法雨行动”,完善掌上法治鲤城服务平台建设,创新新媒体运用模式,实现一站发布、多站同步的全区法治宣传资源共享平台的开发和运营,初步完成了76家法治示范单位微官网站集群。全区共举办各类法治讲座76场次,组织普法宣传133场次,开展8场次模拟法庭巡回竞赛,普法受众达1万人次。

 

(四)提速增效、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一是健全“互联网+法律援助”服务网络。“鲤城区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与泉州市法律援助系统对接,该平台集法律援助咨询、申请、审批于一体,群众关注微信公众号后,即可通过该平台在线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查询进度,中心工作人员可通过泉州市法律援助系统进行解答、审批和指派,使群众足不出户在家即可享受便捷法律援助服务。二是建立“拥军优属法律援助点”。在东北社区、清华社区、火炬社区设立“拥军优属法律援助点”,为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使法律援助触角延伸到最基层、最需要援助的广大军人军属身边。2017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82件,受援人582人,接待咨询463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384.26万元,为受援人节约律师费用109.66万元。

(五)双轨并进,公共法律服务建立“三维”体系。

一是落实覆盖全区的社区法律顾问聘用工作。全区80个社区全部完成法律顾问聘用工作,举办法制讲座16场次,接受群众咨询268人次,协助处理其他法律事务5次。二是“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成效显著。微信公众号“鲤城区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被鲤城区政府列入“鲤城区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平台关注人数3.5万人,共解答群众线上法律咨询1523条。相关经验做法被《中国司法》刊载,16家外省市(县、区)赴我区参观考察该平台建设运行情况。

(六)加强监管,服务律师行业良性发展

一是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加强律师库建设。组织对各律师所、律师2016年度执业情况进行年检初审,强化对律师执业活动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律师信息库,将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执业年限6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统一纳入鲤城区律师人才库,按照专业领域进行细化分类,并推荐给各街道、区直各部门。选拔推荐6名律师建立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述信访案件律师人才库,主动对接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述信访案件。二是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指导和监督。继续推进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要求各律师事务所每周统计上报一次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情况。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本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644.29万元,本年支出644.2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一)2017年收入644.2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26.72万元,增长24.4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23.8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20.42万元。

(二)2017年支出644.2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26.72万元,增长24.4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90.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3.65万元,公用支出46.64万元。

2.项目支出54.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23.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4.53万元,增长22.4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548.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67万元,增长19.0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长。

(二)基层司法业务(项级科目)17.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2万元,下降18.04%。主要原因是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业务经费支出下降。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级科目)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无支出项目。

(四)普法宣传(项级科目)10.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4万元,下降39.40%。主要原因是普法业务经费支出下降。

(五)其他司法支出(项级科目)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9万元,下降29.82%。主要原因是上级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下降。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4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科目单列。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0.2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43.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6.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万元,同比下降52.8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00%52.85%,主要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00%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2.29%,主要是:办公支出、采购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无此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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