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鲤城区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9-01-25 17:17 浏览量:1

     

 

2019年度鲤城区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9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度鲤城区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鲤政财〔2019〕8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鲤城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等工作;检查和指导各街道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局1个行政机关内设4个股室, 8个派出司法所,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司法局

财政核拨

33

2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鲤城区司法局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强基促稳”三年行动、“法治政府建设年”和“社会治理专业化提升年”为契机,围绕区委、区政府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战略、“六个关键突破”和“五个年”活动等中心工作,立足司法行政“一个统筹、项职能”新职责新定位,实现“一个坚持,四个围绕”,力争“五个突破”,为“法治鲤城”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推动高质量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握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树立法治新风尚。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廉洁自律。忠诚履职、守土尽责,锻造高素质队伍。

(二)围绕全面依法治区,推动高质量法治鲤城建设。构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新格局,做好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设立衔接,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积极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严格落实“七五”普法规划。

(三)围绕社会安定稳定,推动高质量矛盾纠纷化解。补短板保稳定推进“强基促稳”三年行动。抓源头抓重点优化人民调解。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的原则,开展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更严格更规范管控“两类人员”。认真落实社区矫正统一执行模式,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两类人员的稳控工作。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教育、线索摸排、人员管控。

(三)围绕为人民服务,推动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增强宣传力度,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的知晓率。突出律师作用,推动广大律师担当依法治国的推进者、先行者,开展鲤城区律师行业“社会责任大讨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律师行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内涵和质量,按照“一趟不用跑”的要求,加快公共法律服务智能自助终端的覆盖面,依托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规范化调委会、个人命名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逐步实现全覆盖。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鲤城区司法局部门收入预算为830.65万元,比上年增加9.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部分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0.6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30.65万元,比上年增加9.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40.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万元,公用支出77.56万元,项目支出109.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30.65万元,比上年增加9.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部分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676.7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日常运行、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医保、公积金等支出。

(二)基层司法行政业务69.72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业务支出。

(三)普法宣传39.7万元。主要用于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费。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4万,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待遇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1.2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43.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7.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业务上级督导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可能产生相关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年相比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鲤城区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56万元,比2018年减少6.84万元,主要原因是额定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鲤城区司法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鲤城区司法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鲤城区司法局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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