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现将《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的函》(泉鲤司函〔2015〕6号)
鲤城区司法局 2015年5月8日
泉鲤司函〔2015〕6号
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的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的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2号)文件规定,10年以上的司法助理员在岗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津贴标准增加10元。截止2015年4月,我局马云珠、朱智勇、陈唯凯、吴文泽等4位司法助理员已达到10年以上工作年限,现申请按增加的工作年限给予增加月津贴补贴。
特此函商!
附件:1.《拟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人员名单》
2.《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2号)
鲤城区司法局
2015年4月27日
附件1
拟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