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区审计举报中心决算说明
时间:2017-09-06 11:19 浏览量:1

  根据《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71 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举报审计系统外的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且、事业单位、工作人鱼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来信、来电、来访,并进行分流、查证。(二)负责区委、区政府、上级审计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等交办、转办的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信访举报事项的分流、查证。(三)对线索不清、无法分类和分流的举报事项进行初查;(四)对办结的信访举报事项做好有关答复、审理、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等工作。(五)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举报工作情况。(六)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七)承担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鲤城区审计局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审计举报中心 

财政拨款 

11

11
       
 

  三、2016年主要任务:  

   (一)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举报审计系统外的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且、事业单位、工作人鱼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来信、来电、来访,并进行分流、查证。(二)负责区委、区政府、上级审计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等交办、转办的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信访举报事项的分流、查证。(三)对线索不清、无法分类和分流的举报事项进行初查;(四)对办结的信访举报事项做好有关答复、审理、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等工作。(五)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举报工作情况。(六)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七)承担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职责。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5.60万元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为125.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5.60万元。  

  2.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总计125.60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125.6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5.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5.6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1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6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审计事务—事业运行125.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无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鲤城区审计局部门“三公”经遇财政拨款决算数为9.9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无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60万元,比2015年减少0.8%,主要是:人员变动。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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