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度鲤城区审计局预算说明
时间:2018-01-04 09:59 浏览量:1
  
   2018年部门预算经 鲤城区九 届人大 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二)知道、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检查、监督社会审计中介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三)根据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确定全区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意见,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四)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计。(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六)向区政府提交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七)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八)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对中央、省、市垂直管理的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九)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十)负责审计干部教育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审计科研工作,受理审计举报工作。(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鲤城区总编制数6人,实有人数6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1人。包括6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审计局 

财政拨款 

6 

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审计局主要任务是:(一)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举报审计系统外的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且、事业单位、工作人鱼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来信、来电、来访,并进行分流、查证。(二)负责区委、区政府、上级审计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等交办、转办的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信访举报事项的分流、查证。(三)对线索不清、无法分类和分流的举报事项进行初查;(四)对办结的信访举报事项做好有关答复、审理、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等工作。(五)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举报工作情况。(六)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七)承担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职责。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审计局收入预算为323.37万元,比上年增加104.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晋升,业务工作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3.3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3.37万元,比上年增加104.6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0.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5万元,公用支出24.72万元,项目支出44.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8.8万元,比上年增加45.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晋升,业务工作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124.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奖金及津补贴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积金等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费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业务专项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审计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5万元,比2017年上升29.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业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万元,比2017年上升5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