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鲤城区审计局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1-08 16:19 浏览量:1

本局各股室、中心:  

    现将《鲤城区审计局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审计局  

                                                                             鲤城区审计局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积极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途径和推动预防腐败法制化,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泉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区反腐办《鲤城区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积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形成有利于持续推进反腐倡廉的制度保证。  

    (二)主要目的  

    建立比较完善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长效机制,增强制度的廉洁性,切实提高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能力,为审计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  

    (一)评估对象及评估重点  

    1.评估对象:2008年以来我区已公布实施现行有效的和正在起草制定中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我局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由我局牵头起草,以区委、区政府联合或以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名义公布实施现行有效的和正在起草制定中的规范性文件;  

    (2)以审计局名义已公布实施现行有效和正在起草制定中的规范性文件。  

    2.评估重点: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存在缺陷和问题的制度文件。  

    (二)评估内容  

    着重评估制度的廉洁性,具体检查制度符合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把预防腐败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的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自由裁量幅度存在可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重点对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权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制度进行评估。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负责我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下设办公室。  

    组  长:吴明强  

    成  员:黄永芳、刘惠玲、张金伙、周昆铖、  

    下设办公室,主任:张金伙(兼)  

    四、评估方式和评估程序  

    (一)评估方式。评估工作采取组织会审、专家论证、开展社会听证、公开征集意见、走访群众及有关单位等一两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认真查找评估对象中的廉政风险和不符合廉洁性要求的问题,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予以整改。  

    (二)评估程序。由分管领导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股室开展廉洁性评估工作。  

    1.确定评估对象。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确定筛选评估对象,填写制度廉洁性评估对象目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区制度廉评办备案。  

    2.组织自查自评。对照最终确定的评估目录,采取以上评估方式,结合各个评估对象的实际执行情况和评估内容、要求,按照自我审查、组织专门机构集体会审、社会审查公开征求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查等程序,抓住清权、确权、亮权、督权等关键环节,从廉洁性、合法性、科学性、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估,逐个研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自行邀请法律顾问和具有专业优势和经验的党风廉政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专家学者参与评审。  

    3.形成评估报告。自查自评结束后,要针对每个评估对象完成“一表一报告”,即填写《制度廉洁性评估报告表》和撰写评估报告,由分管领导集中报区制度廉评办。要坚持在全面落实深入的评估基础上,着重就评估的事项、廉洁性风险分析、评估的方式、结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评估报告,明确作出继续执行、废止、修改完善、重新制定等处理意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废、改、立,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在修改完善、重新制定制度的过程中,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逐一提出防范措施。对正在起草的文件,评估认为廉洁性风险较高的,应暂缓推出,待时机成熟后再启动。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明确任务要求,制定工作方案。 7 20日前 ,要成立“制度廉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对已公布实施现行有效和正在起草制定中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摸底,明确评估对象,填写《起草中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对象目录》、《已公布实施现行有效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对象目录》,指定专人负责,并报区制度廉评办备案(须附带电子文档)。  

    (二)组织实施阶段。其中 720 820为自查自评阶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自查自评阶段各项工作,并将《制度廉洁性评估报告表》和评估报告以及《制度廉洁性评估汇总统计表》于 915日前 报送区制度廉评办备案(须附带电子文档)。  

    (三)总结提高阶段。要认真做好制度廉评工作总结,于 1030日前 ,报送区制度廉评办。区制度廉评办要总结全区制度廉评工作,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廉洁性评估方式、程序,全面推行廉洁性评估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股室、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要把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小组对评估工作的开展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边评边改,务求实效。在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评估方式,全面了解各方面对于评估对象的反映和评价,认真查找评估对象的廉政风险和不符合廉洁性要求的有关问题。要充分运用评估成果促进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对于群众欢迎、条件成熟、评估认为廉洁性风险较低的,要加快推进实施;对于群众欢迎但存有疑义,评估认为有一定廉洁性风险的,要认真研究修订,待条件成熟后启动实施;对于意见分歧较大,评估认为廉洁性风险较高的,应暂缓推出,等修改完善时机成熟时再启动,避免因决策不当而引发腐败问题。对已公布实施的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认为其廉洁性风险较高的,要及时按法定程序予以清理,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积极探索,巩固成果。制度廉洁性评估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立足实际,深入研究,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制度、工作模式和方式方法。要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与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创新优化权力运行的流程,压缩腐败存在的空间,减少腐败发生的几率。要注重并善于发现规律,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逐步建立起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今后凡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正式出台前都必须经过廉洁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