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07 15:47 浏览量:1

2017年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指标的通知》(泉鲤政财〔20178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是:

1、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做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推进统一的市场监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外资工作,统筹外资、外贸、外经发展,深化多双边和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维护公平的对外经济贸易秩序,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3、加强电子商务工作,创新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建立电子商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拓展电子商务应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商务局

财政拨款

 5

 6

鲤城区经贸综合执法大队

财政拨款

 6

 6

鲤城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站

财政拨款

 4

 3

鲤城区招商促进中心

财政拨款

 5                                                                                                                   

 3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区经济贸易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有关经济贸易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编制全区经济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流通行业管理、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发展、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电子商务管理、利用外资、进出口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服务贸易的年度计划并实施;制定国内、国际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贸易统计工作及其信息发布工作,监测、分析和调节全区经济贸易宏观运行状态。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城区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我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对外贸易工作,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审批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组织实施我区国际品牌发展战略;协同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手段对外经贸活动进行宏观调控;负责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编报工作。

(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我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九)牵头拟订我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对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贯彻执行国别、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负责与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华机构和外国(地区)驻华经贸组织(商务机构)的沟通联系。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按规定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促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贸联系;组织实施对台经贸合作工作,参与处置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四)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商务人才规划;负责全区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实施;转报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等事项。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区级粮油储备计划;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拟订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储备粮库存的数量、质量和安全;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和应急粮食供应工作;负责全区粮油仓储等流通设施的建设、维修和改造。

(十六)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商贸流通、批发及商贸服务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粮食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做好属地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 鲤城区商务局收入预算为361万元,比2016年增加10.8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直接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61万元,比2016年增加10.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5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12016年增加(减少)10.84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212.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代管离休人员工资福利、退休人员遗属补贴、困难人员补助等。

(三)商务和服务支出39.5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公务交通补贴等。

(四)项目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参加广交会、华交会、厦洽会、东盟等经费、普法工作经费等。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2017府性基金支出0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对外招商引资工作。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广大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67%,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工作费用提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80,主要原因是:单位已车改。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9.5万元,比2016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3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直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直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2017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总表(一)

2、2017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总表(二)

3、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4、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6、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结余安排使用情况表

7、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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