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预算说明
时间:2018-01-20 09:23 浏览量:1

 

 

2018年部门预算经鲤城区九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鲤城区商务局主要职责

1、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做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推进统一的市场监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外资工作,统筹外资、外贸、外经发展,深化多双边和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维护公平的对外经济贸易秩序,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3、加强电子商务工作,创新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建立电子商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拓展电子商务应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鲤城区商务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商务局

财政拨款

5

6

鲤城区经贸综合执法大队

财政拨款

6

6

鲤城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站

财政拨款

4

3

鲤城区招商促进中心

财政拨款

5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区经济贸易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有关经济贸易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编制全区经济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流通行业管理、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发展、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电子商务管理、利用外资、进出口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服务贸易的年度计划并实施;制定国内、国际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贸易统计工作及其信息发布工作,监测、分析和调节全区经济贸易宏观运行状态。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城区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我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对外贸易工作,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审批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组织实施我区国际品牌发展战略;协同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手段对外经贸活动进行宏观调控;负责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编报工作。

(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我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九)牵头拟订我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对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贯彻执行国别、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负责与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华机构和外国(地区)驻华经贸组织(商务机构)的沟通联系。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按规定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促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贸联系;组织实施对台经贸合作工作,参与处置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四)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商务人才规划;负责全区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实施;转报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等事项。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区级粮油储备计划;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拟订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储备粮库存的数量、质量和安全;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和应急粮食供应工作;负责全区粮油仓储等流通设施的建设、维修和改造。

(十六)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商贸流通、批发及商贸服务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粮食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做好属地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鲤城区商务局收入预算为486.2万元,比上年增加12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职能调整、增加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人员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6.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86.2万元,比上年增加125.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1.9万元,公用支出32.5万元,项目支出4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86.2万元,比上年增加12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职能调整、增加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人员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14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9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工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招商引资工作、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普法及整规工作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事业180.1运行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公用经费等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3万元,主要用于医药公司及中泉公司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的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公务接待费安排的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鲤城区商务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万元,2017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车辆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鲤城区商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鲤城区商务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鲤城区商务局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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