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统计局工作职责
时间:2012-10-13 14:37 浏览量:1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旅游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指导开展消费、收入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依法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和统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及考务工作。

(十)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