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法律依据和主要违法行为解读
时间:2017-02-09 16:58 浏览量:1

 

主持人问:大家上午好!欢迎广大网民参与今天的在线访谈。很高兴今天邀请到泉州市统计局贸农科负责人接受访谈,就农业普查法律依据和主要违法行为有关问题与网民进行交流。

嘉宾答: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通过泉州市统计信息网这个平台与大家一起交流农业普查法律依据和主要违法行为相关问题。 
主持人问: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请您介绍下?

嘉宾答: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市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网友何静问:请问农业普查对象有哪些?

嘉宾答:(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村民委员会;

(五)乡镇人民政府。

网友何静问:农业普查对象法定义务有哪些?

嘉宾答:(一)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或提供农业普查所需数据;

(二)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资料;

(三)普查对象应当依法接受和配合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开展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

(四)普查对象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主持人问:农业普查主要法律依据请您介绍下。

嘉宾答:依据现行的统计法律体系,农业普查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三)统计法实施细则;

(四)《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六)其他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持人问:那农业普查统计法律关系主体是什么?

嘉宾答:(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及其工作人员;

(三)各级依法成立的农业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

(四)农业普查对象;

(五)参与农业普查各环节工作的其他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遥感测量人员。

主持人问:农业普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三不”规定是哪些?

嘉宾答: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在农业普查中:

(一)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普查资料;

(二)不得强令、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三)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

主持人问:农业普查人员的法定职责有哪些?

嘉宾答:(一)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中的违法行为;

(二)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三)执行任务时,应当出示相关的普查人员工作证件;

(四)应当直接访问普查对象,当场进行询问、填报;

(五)应当对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提供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主持人问:农业普查统计违法行为主要形式有哪些?

嘉宾答:(一)有关单位领导人自行修改普查资料的;

(二)领导人强令、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领导人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的;

(五)普查人员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

(六)农业普查对象的下列违法行为:

1、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2、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

3、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4、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5、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主持人问:农业普查统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嘉宾答:(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二)予以通报批评;

(三)予以警告;

(四)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可处以相应的罚款;

(五)普查对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问:谢谢您的精彩解答,今天我们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和关注,下期再见!

嘉宾答: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