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就2020年统计督察答记者问
时间:2021-06-24 17:57 浏览量:1

据悉,国家统计局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统计督察,为此中国信息报记者采访了国家统计局主要负责人。

  问:据了解,国家统计局已于2019年组织实施了首轮统计督察,请问效果如何?  

  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统计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于2019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吉林、宁夏、四川、云南、安徽、江苏、山西、辽宁、河南等9个省、自治区和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开展了统计督察。之后,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国家统计局于今年5月向被督察地区和部门反馈了督察意见。督察意见反馈后,被督察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积极推动整改落实。从整改情况看,首轮统计督察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积极成果。有关地方和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以统计督察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政治坚定性、思想自觉性不断增强,维护统计法律权威、遵守统计法律意识普遍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得到落实,重视统计工作和有效防范统计造假问题的氛围更加浓厚。同时,随着统计督察深入,严肃查处了一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了一批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一些影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治,统计督察的利剑作用初步彰显,首轮统计督察取得了重要的思想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问:国家统计局对2020年统计督察有什么考虑和安排?  

  答:2020年统计督察进入第二轮。国家统计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在统计督察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统计治理能力和效能,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按照中央关于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部署,结合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第二轮统计督察将于今年8月、9月分两批开展。根据《规定》,统计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问:2020年统计督察有哪些重点内容?  

  答:按照《规定》,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指导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研究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等情况。二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依法设立统计机构,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等情况。三是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四是应当督察的其他情况。目前,我国正在组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做好这两大普查,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因此,在去年统计督察重点内容的基础上,今年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的组织领导情况纳入督察重点内容。同时《规定》也明确了对各级统计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

  问:我们注意到,近期中央就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出了一系列要求,2020年统计督察将如何落实这些要求?  

  答:国家统计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持续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和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有关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反对“四风”,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接受信访举报,开展个别谈话询问,调阅有关文件资料,组织问卷调查、执法检查、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2020年统计督察。督察组进驻前10天印发开展统计督察的通知,为被督察地区和部门准备材料和联络事宜留出更多时间;与被督察地区和部门对接沟通后分成3个小组开展工作,提高督察质效;减少部门督察组人员;在每个延伸督察区县选取12个乡镇(街道),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奔一线、直面问题)的方式进行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督察工作实效。

  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开展统计督察,对于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将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赋予新的内涵和定位。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加强统计监督提出明确要求。统计督察是坚持政治监督定位、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是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有效监督方式,是防范和惩治少数领导干部滥用公权力、干预统计数据真实填报、虚增发展成果和人民获得感的锐利武器。通过统计督察,有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被督察地区和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利于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有利于保障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从而以真实准确统计数据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科学有效统计指标引导和推动树立正确政绩观、发展观,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中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