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发展,满足群众幼有所育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卫人口〔2019〕1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向全区各相关单位征集2023年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储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要求
2023年新建、改建、扩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且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2.面向社会大众招生;3.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的要求;4. 原则上每个普惠性托育园可提供托位数在30-80个之间;5、普惠性项目可采取公办、公办民营、民办等方式建设。
二、资金安排
经筛选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试点单位,每个新增托位财政给予相应补助(按相关文件执行),试点结束后,各试点托育园按普惠性收费运行,财政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三、项目报送
有意参加试点项目建设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鲤城区2023年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储备项目征集表》(见附件)报送鲤城区卫生健康局。我局将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核验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研究确定试点项目。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22355863
邮箱:406775399@qq.com
附件:鲤城区2023年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储备项目征集表
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
鲤城区2023年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储备项目征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详址(含楼层) |
场地类型(自有、租赁和期限) |
室内面积㎡ |
室外面积㎡ |
新增托位数 |
开工年月 |
建成年月 |
投资预算(万元) |
项目法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介绍(材料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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