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2-11-13 10:35 浏览量:1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次牵头制定的系统部署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政策性文件。7月28日,全国中医药人才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8月,省卫健委召开委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中医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福建实际,精准对接《意见》,细化推进工作落地落实。全文依据《意见》精神制定,由八个部分22条组成。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
  二、目标任务
  本着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服务需求、坚持遵循规律、坚持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到2025年,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培养造就一支基本满足中医药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到2030年,中医药人才梯队更加合理,高层次人才规模显著增加,基层人才队伍更加稳固,中医药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逐步建成,适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不断涌现,人才对健康福建建设的贡献度显著提升。
  三、工作进展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2022年以来,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心支持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同推动福建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合作协议。按照合作协议目标,已逐步取得成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十四五”中医药健康发展规划》,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政府总体规划。漳州市成功承办2022金砖国家传统医药高级别会议,5月27日《福建省中医药条例》颁布,为中医药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中央编办批复同意福建省卫健委加挂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全国中医药人才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福建省部分重大项目已获得国家立项支持。
  四、范围期限
  2022-2035年,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培养人才,为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为建设健康福建作出积极贡献。
  五、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主要明确福建省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二)重点任务。围绕主要目标,部署今后中医药人才工作的6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培养集聚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造就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培育壮大领军人才队伍,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打造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发展基地;二是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扩大基层人才供给,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改善基层人才发展环境;三是大力推进西医学习中医,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实施西医学习中医专项;四是统筹推进中医药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快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六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中医医疗服务岗位,落实用人自主权,加大薪酬激励力度,完善人才评价体系。
  (三)主要特点。《实施意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细化落实举措。对标对表《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福建省中医药发展特色和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在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基层队伍及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更具体可操作的落实举措。二是突出重点培养。围绕福建中医药振兴发展需求,重点培养造就省级中医药人才,评审遴选省名中医,遴选支持中医药科研、管理、临床、基础研究人才分赴中国中医科学院等研修学习先进经验和研究方法,培养省级中医领军人才。三是统筹推进建设。多措并举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供给,开展定向委培中医专业人才,力争提升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加强人才配备,发挥精品中医馆的示范性作用。改善基层人才发展环境。省级举办西医学习中医高级人才研修班,大力推进西医学习中医,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快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医教协同改革。积极推进省局共建福建中医药大学,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完善研究生导师制度、规培师承导师制度和本科生导师制度,建立名老中医成为研究生、规培生及实习生的第二导师的机制,改革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强化中医临床能力训练,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加快知识更新,提升专业水平。五是深化体制改革。拓宽中医医疗服务岗位,鼓励各类医疗机构科室间、医院间、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落实用人自主权,加大薪酬激励力度,内部分配应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
  (四) 组织实施。重点阐述保障完成任务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颖欣,联系电话:0591-87821363。
  相关链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卫中医〔2022〕125号)